IM体育(以下简称“IM体育环境”或“公司”)于 2023 年 2 月21 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整个董事发出了“关于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”,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监事会。本次董事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,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名,现实参与表决董事 9 名。本次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翼先生主持,公司监事及高级治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。本次董事会议的召集、召开切合《公司法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的划定,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:
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美满公司治理结构,强化董事会决策职能,做到事前过后审计、专业审计,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,凭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 、《丽江证券买卖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——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 、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》 、《公司章 程》及其他有关划定,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,并造订本执行细则。
2023 年 2 月 23 日,IM体育(以下简称 “公司”)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,审议通过《关于聘用公司高级治理人员的议案》。凭据司法、行政律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《公司章程》的划定,凭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所需,经公司总经理王超提名,董事会拟聘用丁曼如女士(简历详见附件)为公司副总经理。任期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大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,独立董事对此颁发了赞成的独立意 见。
作为IM体育(以下简称“IM体育环境”或“公司”)第十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,我们参与了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,凭据《丽江证券买卖所股票上市规定》、《关于上市公司成立独立董事造度的领导定见》等司法 律例及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划定,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。现基于 我们独立、客观的判断颁发如下独立定见如下:
一、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、业绩预报期间:2022年1月1日—2022年12月31日 2、业绩预报情况:吃亏
致:IM体育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(以下简称“本所”)接受IM体育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委托,指派张宇侬律师、徐浩诚律师(以下合称“本所律 师”或“经办律师”)参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一时股东大会(以下简称“本次股东 大会”),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对合法性出具司法定见。 凭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(以下简称“《公司法》”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》(以下简称“《证券法》”)、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《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定》(以下简称“《股东大会规定》”)蹬仔关司法和规范性文件,以及《IM体育 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(以下简称“《公司章程》”)、《IM体育环境科技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定》(以下简称“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定》”) 的划定,本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本司法定见书。本司法定见书仅供公司见 证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合法性之主张使用,不得用作任何其它主张,本所同 意本司法定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予以布告。